![]()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地震灾区在穗职工获"优待" 没买房也可提公积金
2008年07月15日 17:08: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在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地震重灾区职工(或配偶户籍是重灾区的),即使没有买房或装修房子,也可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账户余额保留到十元位。 该中心昨日发布的《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在穗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凡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肃省陇南市、甘南州,陕西省汉中市、宝鸡市等地震灾区中受灾严重的67个县(市、区),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了具体提取程序:职工本人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须提供两项材料:职工提取申请报告一份,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除提供上述两份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项材料: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