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浦三路加油站爆炸案的刑事责任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并且当庭判决上述三人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不过,10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案件却还刚刚开始。
2007年9月,身为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燃气公司”)总经理的田长武,在明知胡国芝所在的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威喜公司”)不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仍违反《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允许威喜公司挂靠,并以太平洋燃气公司名义承接具有压力管道改造更新内容的浦三路六里加油站改造工程。由于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故在施工过程中,胡国芝未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组织工人进行施工,田长武未按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管,遂造成当年11月24日4人死亡、3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00余万元的惨剧。
此外,胡建军在明知其电焊动火审批手续已经到期,却未另外办理,而擅自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导致达到爆炸极限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爆炸。
法院最终认为,上述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属于特别恶劣,但鉴于三人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遂从轻处罚:胡建军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胡国芝被判处四年、田长武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此外,该爆炸还引发一起民事索赔。在该爆炸案中,由于爆炸冲击力导致上海清流水务工程公司(下称“水务公司”)名下的浦东新区浦三路895号房屋及设施遭受重大损害,经检测鉴定,该房屋必须进行加固、补强后方能投入使用。截至2008年6月,水务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已达1213万余元。由于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水务公司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销售分公司、太平洋燃气公司诉至法院。据浦东法院有关人士透露,该案将择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