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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索贿受贿被判15年
2008年07月16日 07:34: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南宁7月15日电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亢福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贿、受贿数额超过10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亢福顺1998年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2000年升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并兼任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亢福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和地位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建筑工程公司老板、个体老板等10多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共114万多元,其中索贿12万多元。 2007年8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亢福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王立芳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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