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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出新规 消费者代表不低于三成
2008年07月16日 09:57: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14日),国家发改委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比例不得低于1/3,而且听证单位要提交成本报告。 按现行的听证办法,价格听证会中消费者比例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安排;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同时规定,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应该提交成本报告。听证会举行15天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的监审结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说:“专门给参加听证的人一个材料,让他明白涨价的客观原因是什么。我从这次价格听证规定来看,已经写了这个意见了,如果是由于你管理不善要涨价,或者你要拿更多利润,可能听众会有很强烈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要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的情况和理由,专家表示,这一点对于听证会透明公正非常重要。 (文/CCTV)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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