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7月16日《京华时报》)。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历来备受公众质疑。国企老总的身份十分微妙,他们既不是职业经理人,也不是纯粹的官员。他们一方面享受市场化的高薪待遇和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又频频出任政府官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空白。
“开除党籍”处罚会否对国企老总们损公肥私形成有效威慑,姑且不论;但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改革开放已30周年,国企内部实质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政企不分现象。
政治手段、行政手段以及经济手段三者结合,解决国企高管薪酬过高问题,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要直面现实;二是要分清主次。
自定薪酬已经不是需要防患于未然的腐败现象,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普遍现实,只不过国企老总们大多使用了障眼法和七十二变而已。“国企高管工资谁说了算?”作为名义老板的“老百姓”因为范围过广而虚无,他们没法给高管定薪酬;由于国企大多属于垄断行业,市场上也没有对应的职业经理人价格可以参照;内部的薪酬委员会又名存实亡;独立董事也大多沦为附庸……那么,不让国企高管自定薪酬,谁来给他们定薪酬?这就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困境。
要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须进一步加强改革力度,切实推动政企分开,让真正的职业经理人登堂入室,以“经济人”定位国企老总而不是以“党员干部”定位国企老总。同时,通过市场手段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的公平薪酬制度,加强对国企的绩效审计和违规审计,让薪酬委员会真正发挥效用,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