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自从两年半前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后,就被称为“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去年5月,市高院以“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使杨彦明暂时逃过一劫。不过,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昨日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争议就在于杨彦明是否贪污了巨额款项。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的名义,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营业部的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人民币6536万余元,杨彦明将这些款项予以侵吞,案发后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杨彦明把巨额款项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他认为章蓉把6536万余元交给他的指控,缺乏必要的财务证据支持,仅凭章蓉的证言不足以证明事实全貌。
不过,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杨彦明不利。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营业部的某副总经理作证说,河北安国石佛信用社通过他给营业部投入1亿多资金委托投资。但是,“杨总没有说资金运作情况,我也没问。2002年起安国的人找我要钱,杨总一直说还不了。”该副总说,2004年4月初,杨彦明约见他和章蓉时,称安国的钱亏损了六千万。章蓉当时说她做的工作都是按杨彦明的安排做的。杨彦明承认都是他安排的,责任由他承担。望京西园营业部理财中心主任郝某也证明,杨彦明曾指令他修改过安国石佛等多个账户的电脑交易记录。章蓉则供述称,安国石佛的资金分散到营业部的多个账户内,杨彦明说需要运作资金,让她提取现金,她先后提款6000余万元交给了杨彦明。
此案发回重审后,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新合议庭认为,证人能证明章蓉交给杨彦明钱款,杨彦明在被抓获后也多次予以供认。由于杨彦明是章蓉的上级领导,章蓉在把钱交给杨彦明时,双方没有财务手续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