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清
等待旁听的人昨天一早就来到天河法院门口。
新华网7月19日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清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其弟董德伟、其同学赵书亚因涉嫌内幕交易,1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审。三名被告在庭审中均推翻了此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供述,否认一切犯罪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正清于1993年进入广发证券工作,2003年起担任广发证券总裁。2006年2月至5月,董正清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000776.SZ)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在18日的庭审中,3名被告均推翻了此前在案件侦查阶段所作供述。董正清称,广发证券最早于2006年1月萌发上市的意向,因公司历史和业绩存在“硬伤”不易实现IPO,因此2006年3月31日集体决策选择更为省时和简便易行的“借壳上市”,“找壳”等具体操作由该公司当时的常务副总裁(现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和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负责。当时备选的“壳”有6家上市公司,辽宁时代与延边公路是重点考虑的对象,但由于广发证券更希望在上交所上市,所以一直把辽宁时代列为首选,后因辽宁省不愿把一家上市公司“让”到广州,而辽宁时代高管提出的条件也超出广发证券预期,因此直到2006年6月2日,才由广发证券的两大股东,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与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决定,以延边公路做壳。
因此,董正清强调,6月2日前他本人一直在云南出差,没有参与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直到当天他才知道选定的“壳”是延边公路,因此不可能在2月至5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购入延边公路股票。
董德伟称,他从2006年2月底起,因看到延边公路年报认为其有投资价值,便陆续以他人名下的多个账号买入了1457万股,共花本金7000多万元。同年5月,他在网上看到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传闻,但并未向董正清求证。5月11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澄清借壳传闻,此后,他也陆续卖出了所持有的延边公路。
赵书亚称,其买入延边公路主要也是基于技术分析。当听到借壳传闻后,他曾打电话给董正清想要求证,但电话没有打通,后来延边公路又发布了澄清公告,但他还是在2006年5月15日和18日购入了约43万股(而非指控的49万股)延边公路。5月18日,他再次打电话给董正清时,董证实广发正在寻求借壳上市,延边公路是6家备选公司之一。
三名被告均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采取了威胁和引诱等方式迫使其在虚假的审讯笔录上签字确认。三人坚持自己无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出示了多名广发证券高管的证言,证人包括有广发董事长王志伟、现任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等,均与广发借壳上市过程关系密切。这些证人的证言都表明,广发证券寻求上市的过程基本如董正清所说,但是,在广发证券决定借壳上市和“选壳”的过程中,董正清起到了关键的主导作用,而非像他自己所说的“没有参与具体操作”、“直到6月2日才知道选中延边公路”。
董正清对此予以否认,并多次要求与上述证人当庭对质,其申请未获法庭批准。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截至18日晚上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