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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产权突破”

  


   江西资溪县林相良好的天然阔叶林。集体林权改革调动了江西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到“十一五”末期,江西的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60.05%提高到63%。新华社发

  


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落实好六项措施

  


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还林于民

  


新华视点:聚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写在《意见》发布之际

  


专家解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林业局谈林权改革: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生产资料

  


集体林权改革:农村改革又一突破

   新华网南昌7月20日电 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产权突破”

   新华社记者林艳兴、刘晨

   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明晰产权。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已从承包制的层面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层面。

   从已经先行试点的江西、福建等地的实践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看,这一产权突破已经实现,并将继续为林业、农业带来巨大变革。

   采伐公示和产权交易突破林木“变现难”

   江西永修县农民徐京发垦荒造林11万亩,创造财富上亿元,曾获联合国优秀林农奖、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但因为采伐限额困扰,他临终前连治病的钱都没有。上世纪90年代,我国西北几位治沙英雄苦心造林,建起“绿色银行”,但因为无法提现,林子成了没有经济回报的“吃钱老虎”,自己则成了“负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长期困扰我国的“木材变现难”问题将逐渐成为历史。根据《森林法》规定,我国木材实行限额砍伐,国家每年根据当年木材生长量向各地下达木材砍伐额度。由于砍伐额度小,暗箱操作多,很多农民多年都拿不到砍伐指标。同时,由于税费负担重,即使拿到了砍伐指标,砍下木材来,农民所获也很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此明确规定,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这为砍伐指标下达方式的改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为了保障农民的收益权,《意见》还明确提出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意见》对林木流转制度建设的规定更为木材变现提供了极大方便。林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的产业,投资变现需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意见》提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为林木资产变现提供了可能,林农无须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林木变成活的资金,林业生产有望从资源经营转变为资产经营。

   据统计,江西目前已建有38个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要素市场),已交易山林3598宗,面积65.29万亩,交易金额达11.13亿元。

   林权证抵押突破农民、农业“贷款难”

   农民贷款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不敢放贷,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发育困难乃至“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这方面的突破,也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中国农民贷款终于有了新的抵押物。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林改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同式样的林权证。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虽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但这种物权仍然相对完整,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比较充分的处置权。

   《意见》明确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从而为林地、林木的抵押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为了让林权抵押成为现实,《意见》十七条还专门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江西省林业厅数据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省加快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目前,江西全省共有78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抵押3378宗74万亩林地,发放贷款23亿元。

   在福建,闽北重点林区南平市还相继建立了多家民营担保公司,由这些担保公司代林农向银行申请贷款,林业部门则提供林木资产评估和林权证登记、管理的确认,并承诺林权证在抵押贷款期间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林业专家和“三农”专家表示,森林资源资产担保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解决了林区贷款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实现了中国林业发展史和农村信贷史的两大突破。

   产权明晰突破“造林难”

   “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让出万民造林热,分山到户发证到户发起千户创业潮。”江西省铜鼓县林区一农民家的对联,道出了林改后全社会造林积极性的高涨。

   林改前,不少集体林区普遍存在“三难”:即造林难,群众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没钱造林;护林难,群众护林积极性不高,盗砍滥伐屡禁不止;防火难,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的现象。造林主体是政府,以致“年年造林不见林”。林改使这种情况在林区得到彻底改变。

   随着林权得以明晰,森林资源逐渐成为林地、林木拥有者的经营性资产,实现了资源资产化,林农也对生产经营增加了投入,从而导致林地林木全面升值。在江西,荒山租赁由林改前每年每亩不足8元提高到20多元,荒山流转价格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200元,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的每亩600元上升到1300元。

   受林改政策拉动,江西主要木材市场的实际价格升高近50%。这推动那些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开始考虑投入资金,建立自己的原料林基地,或者与林场、农户联合,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合作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从而大大推动了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形成。

   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说,林改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积聚的态势明显,江西林业的投资主体正从以政府为主向以社会为主转变,部门办林业正向社会办林业转变。据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和江西省林业厅的调查显示,林改以来,江西全省人工造林面积连创新高,2008年将达到500万亩,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居功至伟,占造林总面积近82%。以每亩投资200元计,社会投入造林资金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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