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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集体林权改革——中国生产力解放第三波

   集体林权改革不只是林业的事,也不只是农村的事,它是事关继续解放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事

  


   资料图片:6月25日,长水村村民在劳作。江西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是赣西北的一个普通山村。这个村人均耕地7分,山地却有70亩。林地一直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2004年,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春风吹进长水,全村12.4万亩山场全部分山到户,通过“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木竹税费负担大幅下降,林地林木全面涨价。(新华社记者林艳兴摄)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作为指导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把这项与13亿国人息息相关的改革定性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之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因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改革的范围已经远远突破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范围。”

   7月16日的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从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的这段话中,找到了此次集体林权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战略意义所在。土地是非常重要和特殊的生产资料,我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土地的变革和调整,“这个事情处理好了,人民就安居乐业,社会就稳定,政权就巩固。”他说。

   1978年开启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誉为自土地改革以来“第二次生产力解放”,就是对土地的调整和变革。现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制度调整力度之深刻,将会启发我国社会发展新一轮的生产力解放“大潮”。

   “林权制度改革以及衍生出的一系列其他方面改革,对推动整个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释说,“林权制度改革本身涉及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包括怎么去改革政府管理制度,怎么去改革要素市场,等等。”而这些改革已远远超出了林业所涉及的改革内容。

   也因此,贾治邦提出,“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下个阶段将要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有可能围绕着林权改革在产权制度上形成的新突破,对继续解放农村生产力作出重大决策。对此,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国家的改革是从‘大包干’为核心的农村制度创新肇始,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又通过林权改革这个制度创新再次从农村改革出发,将可能形成中国生产力解放的更大场面。”

   用产权冲破束缚

   一直关注和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李兴山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广大群众把这次改革称为解放以后的“第二次土改”。但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那次改革主要是耕地的联产承包,受益的主要是种地的农民。而对于广大的山区和林地来说,虽然也曾实行过“三定”,但收效不大。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广度上讲,改革由平原推进到山区、由农民涵盖到林农、由农业深入到林业;从深度上来说,这是一次从承包责任制到产权制度的改革,从生产经营到市场交易的改革,从放权让利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广大山区农民把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称为是“第三次土地改革”。

   “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关键还是要调整生产关系。”李兴山介绍说,在我国,山区是整个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山区面积占整个国土面积的69%,在全国2100多个行政县、区中有1500多个山区县。山区是我国的资源宝库和江河湖泊的源头,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量、77%的湖泊、98%的淡水都集中在山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目前全国5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而农村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山区。如果能下决心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同时通过各种配套措施,把更多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就能为山区致富、林农增收提供可靠的保证。

   关于这一点,已在先行推动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些省得到了充分证明。其中,江西省从2004年到2006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仅两年时间,就新增社会对林业的投资48亿元,新增林业从业人数50.63万。农民人均林业总收入两年共增加了278.72元,增长幅度为69%。

   李兴山调研中发现,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由于林农有了山林的经营权、处置权、受益权,这就不但使他们把山林看成是自己的生存和致富之本,而且把植树造林看成是在山上“办银行“,是为子孙后代留财产,“不但能自觉地制止乱砍滥伐,而且对可持续发展也有了内在动力。”

   据江西省的统计,仅从2004年实行集体林权改革以来的两年时间,全省的造林面积就由121.2万亩增加到273.3万亩,增长了125.5%。“由此可见,林权改革不但是一个改革问题、体制问题,还是发展问题、建设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把体制改革作为发展和建设的突破口,就会产生巨大的生产力解放。”李兴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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