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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剑指"言塞湖"振聋发聩
2008年07月22日 09:22: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9日,广东省第七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在广州结束。省委书记汪洋在结业式上指出,领导干部要遵循执政规律,做善政的表率。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0日《南方日报》) 时政导读 胡锦涛在青岛考察奥运筹办工作 [霍震霆:看香港如何诠释体育][沈阳准备工作就绪] [中国百年奥运圆梦过程] [颁奖音乐初定“茉莉花”] · 首位实名上网纪委书记:曾被讽为“芙蓉姐姐” ·汶川县宣传部长:县城就地重建 不考虑整体搬迁 · 《瞭望东方周刊》文章:宋鹏飞涉黑案庭审直击 ·83.1%公众支持中组部民调 72.9%望调查结果公开 · 著名湘剧表演艺术家左大玢与毛泽东的忘年交 把民主作为执政为民者的一种价值追求,让民意充分畅通并始终得到公权者的敬畏与尊重,并手持“制度之铲”时刻铲除“言塞湖”里的各种淤塞……汪洋书记的这一席话可谓振聋发聩,直击当前民意民言互达与上达不畅现实之要脉。 笔者认为,只有借法治之力,才能疏言塞之淤,而敬畏宪法是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何以这些天条法威,被一些公权者搁置一边呢?根源便是出在一些公权者为了躲避公民的评论与建议,不用或滥用法律所致。公权运行中最为危险的莫过于私人利益的潜在或显现的影响,运行公权者的“私用”是个人目的作祟的必然结果。 放眼古今中外,在我们的记忆深处,能够容忍诤言的公权者的确不多,相反,因无所忌惮、大胆直言而走上人生窘境的却不少。外国与历史久远的因言获罪案不说,单就新近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辽宁西丰京城抓人案等,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对百姓言论粗暴“封口”,其震惊程度几乎到了让人齿寒的地步。 我注意到,汪洋在这次讲话中还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崇尚法治,领导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推进善政良治奠定良法基础。汪书记所言深刻,之所以“言塞湖”会在我们的社会形成,并非某些领导干部不懂国家法律,而是部门和集体乃至个人利益一直在头脑中作怪。在局部利益逆行驱赶公共利益之时,权力者就会习惯性漠视法律,让公权大行其威。 于此,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便是让各级领导尽快在头脑中构筑敬畏国家法律的意识。因为任何真言融融的互动空间,均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更非权力一时性起的“恩赐”。一个真话社会的氛围构筑,靠的是法律、政府、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恒久性积极参与和常态式奔走相告。这就需要首先理顺公权者能够轻松动用公权挤走法律、压制言论的制度性淤塞,在彻底疏导之后跟进一种防范新淤塞出现的法规体系,在这方面,有地方性法规立定权的部门可谓大有作为。 汪洋: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 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 >>>>更多内容请关注时政频道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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