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官方没有明确表示,但日前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委主要领导的调整,仍被外界看成是“瓮安事件”官员问责的升级。此前,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均已被免职。
事发不到一月,这么多的官员相继被问责,“瓮安事件”处理算得上迅捷,但迅捷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从黔南自治州主要领导被调整这一消息的网上舆论来看,网民们在叫好之余,也颇多疑惑。如果说瓮安县级官员的免职,尚有“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断语,传递给那些等待事件处理结果的人一些公开的信息。而针对黔南州州委领导的调整,仅有一句“工作调动”,实在让外人摸不着头脑——当地的真正问题在哪里?一级官员究竟在哪些问题上失职?应该担什么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理?公众如水中望月、雾里看花。
当有重大事件或事故发生,地方一级政府能够积极主动问责,这是社会民主的进步,但官员问责隔靴搔痒,问不到“痛处”,也是常态。“瓮安事件”如此,大大小小的矿难如此,跨地区的水污染事件亦如此。
问责不到位,反思必不彻底。这也是水污染事件不止、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每每事件发生后,总会有“要吸取教训”一类不可缺的套话,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一类的官话,贵州省委书记对瓮安县委书记汇报有如此批评——“自我批评少、解释情节过程多,分析原因少”。遗憾的是,如何真正“提高执政能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可能从套话、官话中求得答案。社会公众也无法从类似的套话和官话中看到一级政府的执行能力。
官员问责之所以形成如此虚浮的套路,缺乏真正的社会监督是主要原因。就“瓮安事件”而言,在当地基层司法监督缺位的情况下,若非舆论监督力量尤其是网络舆论的推进,没有自上而下行政监督的跟进,事件未必能有现在的结果。
我们期待“瓮安事件”不仅能开创一个“问责速度”,更能树立一个“问责效率”,唯有如此,问责制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官员的“紧箍咒”,促使他们去关注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站在人民立场上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