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国家首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008年07月24日 10:37: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新网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孙宇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在京,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责任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上述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上述解释和规定分别于六月三十日和七月四日分别印发。两部条例都是基于“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宇挺
编辑:
陈新科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