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企业收购等方面受贿人民币500余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24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先后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2007年11月,王效金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王效金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其中,王效金收受四川省君乐酒厂负责人李宗义贿赂人民币66万元、美元56万余元,是数额最大的一笔贿赂,受贿时间从1991年下半年一直延续到2006年底。案发后,涉案赃款被全部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效金在被纪检机关“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动员家人退回赃款。在检察机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