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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四起非法报刊和“四假”案件
2008年07月26日 10:41: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件特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四假”案件,且案情复杂、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区办案。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包括:非法设立出版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报刊;非法买卖报纸刊号;私刻公章、伪造证件,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辽宁《沿海时报》非法记者站案 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扫黄打非”办近期查办了一起利用假冒《沿海时报》记者站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案中有案,涉及跨省市、跨地区办案。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焦利对该案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查处,并以此为契机,严肃清理整顿报刊市场,严厉打击假记者站非法经营行为。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成立了由沈阳市“扫黄打非”办牵头,沈阳市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3?21”专案工作组。办案人员排除重重阻力和干扰,对案件抽丝拨茧、一查到底。目前案情已基本查清。 经查,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和平(又名高沈,男,沈阳人)在沈阳非法设立《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利。现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 1. 非法设立出版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报刊。《沿海时报》是广西北海市一家市级地方报,高和平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擅自在沈阳设立了《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3家机构。2008年初,高和平独自或勾结他人,先后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6 期,印刷数量7500份;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副刊《百姓周刊》3期,印刷数量3000份。 2. 非法买卖报纸刊号。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高和平先后以假证明文件,向辽宁智恒楼市广告有限公司、沈阳智联招聘广告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榜样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有偿转让所谓《沿海时报》东北版刊号CN45-0065的使用权,共获利9万余元。辽宁智恒楼市广告有限公司利用该刊号出版《沈城楼市报》16期,共印刷3200册。沈阳智联招聘广告有限公司利用该刊号出版《沿海时报》东北版招聘专版39期,印刷报纸131.95万份,出版《智联招聘周刊》11期,印刷数量53.65万份。 3. 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高和平曾两次私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行政专用章,自制《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和东北办事处等3 枚印章。伪造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件、介绍信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经营许可证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还查获其伪造的记者证70余本。 在辽宁省“扫黄打非”办的协调下,司法部门迅速展开对案件的刑事追诉工作。2008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高和平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在沈阳从事非法活动的相关涉案单位,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协调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等部门正在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已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积极配合辽宁方面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区内可能涉案单位及个人进行核查处理。 案件特点: “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2007年12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该案主犯潘江、彭琴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涉及天津专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涉及天津专案进行宣判。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5万元;卢希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郭晓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王洪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召开重庆“8?29”制作、贩卖非法报刊案紧急协调会后,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重庆“8?29”案涉及天津线索的查处工作,迅速成立了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和平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重庆‘8?29’非法制售报刊案天津专案组”,专案组下设由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行动组。一方面协助重庆方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一举捣毁天津涉案黑窝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净化天津报刊市场。 专案组成立后,行动组立即兵分两路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一路赶赴重庆,对“8?29”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江、彭琴进行讯问,掌握天津市涉案嫌疑人郭晓林、王洪兢与重庆经营非法报刊名称、进货渠道和资金往来等有关情况,为固定证据打下了基础。另一路在天津通过技术手段和长时间蹲守,摸清了郭晓林经营的“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和王洪兢经营的“久亮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的规律及经营非法报刊的种类、名称、数量等有关情况,为实施抓捕奠定了基础。 根据深入摸查掌握的线索,在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抓捕方案后,2007年12月11日凌晨4时,专案组对“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和“久亮商贸有限公司”两个批发窝点同时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缴各类报刊杂志2万余份,同时查获了账本、进销货单、对账单等大量的证据材料。当日,犯罪嫌疑人郭晓林、王洪兢被依法刑事拘留。经缜密工作, “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希尧被抓获并于2008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王洪兢、郭晓林于2008年1月16日被批准逮捕;卢希尧于2008年3月19日被批准逮捕。 经查明,被告人卢希尧、郭晓林在其单位天津市手递手报刊递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报刊批发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购进非法报纸《人生导报—娱乐星》2.7万份进行批发销售;被告人王洪兢及其天津博雅鸿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9日非法经营《金手指》等43种共111.7万份报刊的批发业务,非法经营额达128万元。 案件特点:该案是执法部门近年来破获的较大的制作假证件案。不法分子制假规模大、范围广、数量多,成团伙化作案。执法人员共查缴各类假证件1万余个,2000多种,缴获用于制作假证的假钢印500多枚、假印章360枚。 山西临汾“5·27”非法制作假记者 5月27日下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巡警队根据举报,在尧都区五道庙附近一民房内发现了专门制造假证件的“工厂”。下午4时许,巡警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抓获制造假证的青年女子3名,缴获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多台设备,缴获用于制作假证的假钢印500多枚、假印章360枚。在缴获的各种证件中除记者证外,还有身份证、警官证、毕业证、驾驶证、工程师证、医师资格证、车辆行驶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假证件1万余个,计2000多种。让人震惊的是,在缴获物品中全国各大报社、山西省内各大媒体的印章印模一应俱全,几个已经制作好的记者证上,“新闻出版总署”的钢印清晰逼真,与真记者证上的印章相差无几。 据犯罪嫌疑人供称:她们是湖南省双峰县人,头目是谭某(现在逃),在临汾专门从事假证件制作活动。为了躲避警方视线不引起人们注意,她们分别租住在尧都区几个不同的地点,雇佣闲杂人员为其散发制作假证的广告。从接活、制假证,再转到用户手中,至少要经过四、五个环节,均为单线联系,所造假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50元到300元不等的费用。 目前,公安部门已将在押的涉嫌违法人员批准逮捕,对谭姓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案件特点:该案是执法部门近年来破获的较大的制作假证件案。不法分子制假规模大、范围广、数量多,几乎囊括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所有行政许可的证件。执法人员缴获用于造假的公章就达4.2万余枚之多,犯罪嫌疑人非法制售假证获利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山西太原“6·14”非法制作假证案 2008年6月9日中午,山西省太原市坞城派出所刑警队民警获得一条线索:一名男子每天都会带着印制好的假证件,与负责“揽活”的下线交易,交易地点就在亲贤街某超市附近。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分成两个组,开始了长达5天5夜的艰苦守候和跟踪侦察。直到6月14日,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和位于太原市亲贤北街胶管厂宿舍楼1单元5层503室的制假窝点锁定。 6月14日上午10时许,警方对黑窝点展开了突击行动。进入现场,在场的民警无不感到震惊,仅用于造假的公章就收缴了4.2万余枚,上至国家各部委、各大媒体,下至各省、市、县教育、公安、城建、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机关几乎无所不有。以学校的假公章为例,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省、市、县的中学。同时收缴的还有非法印制的假证、照1.9万余本。包括记者证、毕业证、学位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几乎囊括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所有行政许可的证件。另外,制假工具也一应俱全,有车卡机、税票打印机、激光印字机、刻章机、喷墨打印机、扫描仪、钢印机、裁纸机、塑封机以及伪造证件印章用的电脑及软件等等。此非法印制窝点,制假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制假数量之多实属罕见。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经查,三人都是湖南省双峰县人,为首的叫刘某某,今年39岁,小学文化程度。自2002年起就开始在太原印制买卖假证件、假印章,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另据其同伙交代,刘某某这几年获利已有数百万元,他用非法所得在老家盖起了6层高的楼房。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扫黄打非网) >>>>更多内容请关注时政频道 <<<<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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