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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食品局女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0年
2008年07月27日 07:13: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万现金行贿副区长 反贪干警回忆,罗姝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后,仍有些支支吾吾、欲言又止。“当时能够感觉到她还想说什么,我们就给她做思想工作,告诉她检举揭发他人可以减轻处罚。” “我给孔军行过贿。”罗姝俐这句话让反贪干警吃惊不小。当时,孔军是涪陵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经查证,时任农机局局长的罗姝俐为了干出政绩,想找领导多拨点款,便经常在这位分管副区长面前诉苦。2007年1月,当农机局领到区财政拨付的区长支农专项资金20万元时,罗姝俐高兴不已。 为感谢孔军,同时也是为了让孔军以后多拨付一点经费给农机局,罗姝俐安排了一场饭局。她同时安排财务人员从单位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挎包里。酒足饭饱后,她将这10万元现金交给孔军,说是“包的一包榨菜”。孔军心照不宣地笑纳了。 行贿后,罗姝俐向孔军提出给农机局拨付100万元农机购机补贴款,但孔军一直没有审批。罗姝俐见补贴款迟迟没有着落,竟在一次会议上当众与孔军发生争执,让孔军下不了台。但在几天后,孔军就安排财政局提前预支2007年区长支农专项资金60万元给农机局。 根据罗姝俐的交待,司法机关后来查出孔军受贿18万元,市三中院对其判刑10年。 二审判处十年徒刑 今年1月30日,市三中院对罗姝俐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罗姝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区农机局局长、党委书记,主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5万元,构成了贪污罪,判刑3年;其还利用该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0万元给自己弟弟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刑2年;其还利用担任区农业局党委书记、单位集资建房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公司贿赂1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刑10年。对其数罪并罚判刑14年,并追缴所得赃款。 罗姝俐不服,上诉到市高院。高院二审后认为,二审期间,其家人代为退还了部分赃款,同时考虑到其立功表现,终审认定贪污罪判刑3年,挪用公款罪判刑2年,受贿罪判刑7年。最后合并执行10年徒刑,追缴违法所得。 本期主持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秦江泽 记者手记 官场腐败窝案不容忽视 罗姝俐牵出了孔军,使这件反腐案由处级干部深挖出了副厅级贪官。记者进而想到了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受贿966万元、渝中区原纪委书记郑维受贿120万元、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受贿76万余元的窝案。 记者采写多年法制新闻,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贪官窝案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我们暂且不去考证现在是贪官多了,还是检察机关打击力度加大了。能够公开的事实是,窝案的涉案官员之间,往往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相互关照、相互维护、相互利用潜规则,把某个地区或部门打造成自己的地盘。即便有人举报,因为有这样一个利益团体存在,他们就可以通过公关或其他方式,努力达到阻碍调查的目的。 腐败窝案是群体性犯罪,比个人腐败案影响更坏,危害更大。一旦案发,就会引起社会震动。所以,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关注腐败窝案。 来源:
华龙网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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