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在查办当地合作银行一起职务犯罪案时,意外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通过这一链条,天津高院、一中院的多名法官利用主审企业破产案件的机会,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大肆受贿。
无独有偶,2006年,深圳市中院5名法官在同样的“腐败链条”上“落马”,轰动一时。“南有深圳、北有天津”,两地法院均属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两地都出现法官大面积“沦陷”,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银行主管“炒地皮”扯出法官受贿窝案
天津多名法官落马,事件的缘由可上溯至盘锦市合作银行两高管挪用公款到天津“炒地皮”的事件。
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强、代理检察员马永波对半月谈记者介绍,早在1996年,盘锦商人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欲投资开发,但缺少资金,便找到盘锦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认识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主任蔡焕柱。1996年至2005年,3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挪用公款1250万元,蔡焕柱还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
王长富、蔡焕柱、马兆军在如愿获得天津的地皮后,觉得开发楼盘利润更大,于是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后来由于银行的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减少损失。通过介绍,他们认识了在天津司法、拍卖圈较有影响的姜志君。
姜志君有多个头衔,包括: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主任、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盘锦市检察人员发现,姜志君在多起企业破产案中,有向以孙伟民为首的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多名法官行贿拉关系的情况。天津中院法官受贿“窝案”由此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孙伟民在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期间,利用其主审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代理的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铝品厂破产案的职务便利,接受姜志君及其妻弟的请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立案、指定临时接管人、指定清算办公室、指定拍卖机构等环节,对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和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给予关照。为此孙伟民先后6次收受贿赂款91万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伟民有期徒刑10年。
与姜志君“配合默契”的还不止孙伟民一人。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公诉审判的天津法官,还包括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田长友。他们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且均服从一审判决。此外,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铁军也涉案,收受贿赂,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