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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原则通过三条法规草案
2008年08月01日 20:08: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 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 国务院4天连开3次经济会议定调一保一控调控主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强节油节电开展全民节能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必要针对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适应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和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便利贸易投资活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对均衡管理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会议认为,经营者通过合并或取得股权、资产等方式实现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直接关系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控制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为防止因经营者集中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和境内营业额两个指标,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国拟制定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保执行力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铮 周婷玉崔静)与中国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力促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条例》将抓紧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日前表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是当前外汇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在此过程中,外管局将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抓紧修订出台《外汇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法制办就《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规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将规范企业并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在我国正成为一股方兴未艾的潮流。由于并购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绩效,由此激发了企业一轮又一轮的并购热潮。如何依法规范企业的并购行为成为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正在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中对企业并购使用了“经营者集中”的称谓。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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