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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区经适房供应计划
2008年08月08日 09:27: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扬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规定该市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厂矿企业、农(林)场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建设。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应由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向非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销售。 (张 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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