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吉林公安厅问责规定:局长不按时接访民众可投诉
2008年08月11日 10:57: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8月10日从吉林省公安厅获悉,从8月初到10月下旬,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开门接访活动。接访期间,如果领导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接访,上访群众可以直接拨打投诉电话,省厅将予以问责。 按照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州公安局“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接访2次;县(市、区)公安局每天都要有局领导接访(含公休日),其中“一把手”每周至少接访1次。 据了解,为配合接访活动的顺利进行,方便群众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加强对接访工作的监督,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省厅控申处处长、各市(州)公安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县(市、区)公安局长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吉林省公安厅要求被公布电话的接访领导除按有关规定按时接访外,还必须保证在接到群众投诉电话后,能够随时安排接访,必要时应当亲自接访。吉林省公安厅还同时公布省厅控申处到各地预约下访的时间以及两部投诉电话,如果接访领导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接访,上访群众可以直接拨打投诉电话,省厅将予以问责。(记者徐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