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5日电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部门会报14日通过法规修正草案,放宽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证明的相关规定,将最为人垢病的四十二万元新台币的存款证明规定删除。
草案并增订采认从事外籍配偶辅导、服务的立案团体开立生活保障证明。
此外,原规定外籍配偶最近一年于岛内平均每月收入须超过台“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两倍,修正为需超过1.1倍;有关岛内不动产估价总价的规定,则修正为应达新台币八十万元;至于岛内动产估价总值也向下修正为新台币十二万元。
全案将送台当局“行政院”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预计将有六万名外籍配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