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活二级交易市场
相比总量核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等难点,怎样使得排污权真正“交易”起来,则是该制度落实的更大挑战。
“市场发育缓慢,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反应冷淡。”调研报告称。
尽管江苏和浙江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已经进行了5年左右探索,但交易市场并未呈现出活跃气氛。
“有富有指标的电厂多存在‘惜售’心理。”报告指出,市场不活跃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富余指标电厂考虑本企业未来的发展,选择指标留给本厂扩建新机组。
二是地方政府对排污权交易不理解,尤其是跨区交易。如买方政府认为,大量资金购买了排污权,本地排放总量增加。出售方政府则认为,指标就是GDP,有排放指标余量,就有了建设新项目的空间,因而跨区交易较难。
“从目前案例看,排放权交易供需两方之间多数是通过环保行政机构来牵线的,通过中介机构或市场来获取供需信息的案例很少。”多次参与国内排污权交易课题的专家、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主任张建宇分析,排放权交易这样的市场手段对市场的要求很高,企业要有很强的灵活与自主性。
环保部调研报告也指出,从交易市场来看,目前主要是政府和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建立了一级市场。而真正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就必须实现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建立二级市场。
“太湖流域试点要研究如何避免这种有场无市情况长期出现。”朱枚称,如果没有大批的企业间交易行为,就不可能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项制度就可能变相为新的排污收费了。
而要激活二级交易市场,即企业对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研报告称。
“排放权交易的至少要满足四个实施条件。”张建宇表示,即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排污监督、违法处罚。无论哪个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制度实施,包括监管。
如中国现行政策对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差别很大。如此监测不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执法依据不足,执法不严。执法不严格意味着超标或超总量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致使整个排放权交易的意愿不高、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