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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
2008年08月16日 10:50: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依法对少数民族的特定权利予以特别保护 “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的同时,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对少数民族相联系的一些权利做出了专门规定,赋予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许多特定的权利。”吴仕民说。 据国家民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国家在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和自由、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都有专门的规定,并采取法律、行政等方面的措施。 吴仕民举例说到:“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利,国家采取了发展少数民族的特需用品生产、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处分等措施”。 改革开放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整个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吴仕民说,中国各民族积极参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这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成为推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 此外,吴仕民还补充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人权观念也在发展,这些也促进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吴仕民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就是少数民族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为少数民族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吴仕民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是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以及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这些权利本身构成了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内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 吴仕民表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中国政府将继续努力,推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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