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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省长必须到现场
2008年08月19日 14:49: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6年5月,山西省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两年后,“应急预案”范围扩大,“只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必须马上到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灾。”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一旦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救工作。重大事件中,死亡20人以上的,或10人以上因灾难生死不明的,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部署抢救工作。” 有重特大事件及时汇报 新出台的流程,明确了信息报送程序。 省政府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处长及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秘书长提出的分管副省长赴现场督导意见填写《值班要情》,报送分管副省长、省长。” 遇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值班人员要在报告秘书长的同时直接报告省长,待省领导批示后,将批示迅速传达到相关市和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后续情况和处置进度信息,每隔1到2小时汇总报送相关领导,待秘书长及现场领导指示后可分时段续报,直至事件处理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自然灾害、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性或危害性的群体性事件等按照国家规定须上报国务院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在接到信息两小时内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后,通过专网以“值班信息”形式上报国务院。 分管副省长明确分工 流程明确提到,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规定,在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抢救。省政府所派工作组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地质灾害、金融突发事件由申联彬常务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别为牵头单位。 涉外事件由李小鹏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外办为牵头单位。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由牛仁亮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为牵头单位。 气象、旱涝、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公共卫生事件由胡苏平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森防办)、省卫生厅分别为牵头单位。 地震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类和刑事案件等由张建民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地震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分别为牵头单位。 教育系统发生的事件由张平副省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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