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1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1日表决通过《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项用于上海对口支援的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
根据预算调整方案,上海今年将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18亿元人民币。其中,将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8亿元,从预备费中安排1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将按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省帮一重灾县”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部署,上海对口支援都江堰市,以2008年至2010年为期3年安排。按照国家财政部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考虑的要求,上海3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约80亿元。
根据预算调整方案,2009年和2010年上海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将由市财政局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分年在年初列入市本级预算;同时建议各区县财政也在年初预算中相应安排对口支援恢复重建资金。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市财政部门还将制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