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方列)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余元,并且还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1千万元。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要责任人宋征晖、葛明珊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以委托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协议、委托理财协议、出具收款收据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共向2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存资金,累计金额达27809万元。其中,被告人葛明珊、宋征晖作为主要负责人吸存资金数额巨大。
同时,2000年底,被告人宋征晖、葛明珊等人经商量决定成立平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列股东、虚报股东出资额,以一进一出方式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骗取了公司设立登记。此外,2004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宋征晖利用担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合计1405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宋征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而被告人葛明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