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点半,曾在全国引发轰动的原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严刑逼供”。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7日下午5时左右,天门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录像,被发现后魏遭群殴致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上述四被告提起刑事诉讼。公诉人提供了四被告户籍证明、证人证词等一系列证据,认为四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院依法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律师和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刘长明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向潜江市人民法院对上述四被告及原天门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齐正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四被告和齐正军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286684元。
但四被告当庭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严刑逼供”。四被告的4名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孙代榜的辩护人称,孙代榜发出的“把他手机缴过来”的指令在拿到手机后就终止了,至于城管工作人员为何打人则是他们自己对指令的臆测。其他三被告的辩护人则称,其当事人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且他们是在原城管局局长齐正军的指示下行动的。公诉人根据证人证词,否定了反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焦点集中在被告是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四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属职务过失犯罪,应由天门市城管局承担赔偿责任,而天门市城管局已经对被害人亲属作出赔偿。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谁犯罪谁赔偿”,城管局既不是被告,在协议书中又未说明是代四被告给付的。双方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意见不一。
齐正军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证人证词中提到的“平时我们的领导齐正军局长带我们工作的时候,经常对我们说,搞事的时候跟别人打起架来了,只要打赢了就行,不能搞输了”,实际上是指针对“严重扰乱执法的人”而言的,是城管工作人员搞错了对象。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还对被害人魏文华死亡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之前,他们已经向天门市公安局、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直接导致魏文华的死因事项进行重新鉴定”,但一直没有回音。
被害人的妻子曾静芳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听到四被告全部翻供,否认罪行,她多次情绪失控,泪眼盈盈,几欲抗议。
晚上8时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