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出生人口23.58万人,人口出生率9.87‰;死亡人口14.12万人,人口死亡率5.91‰;人口自然增长率3.96‰,比上年下降0.66个千分点。年末全区总人口2392.35万人,比上年增加5.95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423.83万人。城镇人口1163.6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48.6%;乡村人口1228.7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51.4%。男性人口1231.30万人,女性人口1161.05万人。在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64.3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6.87%,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8元,比上年增加1221元,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667元,增长10.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3%,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342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72元,增长13.3%。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比上年降低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有不同程度增长。
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265.54万人,比上年增长5.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23.4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55万人;全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91.09万人,比上年增长5.8%;全年有223.01万职工和93.13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共有115.01万居民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年末全区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3.01万张,比上年增长21.5%,收养2.28万人,比上年增长30.3%;年末全区城镇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4985个,比上年增长3.3%。其中建起社区服务中心364个,增加124个。全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8131.30万元,销售社会福利彩票80375.2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5.8%和45.8%;接受社会捐赠244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