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这是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不仅可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更重要的意义,是可以看作中国真正开始了财政体制改革的信号。即规范公共财政收入,将公共财政收入与提供公共服务真正挂起钩来。
改革其实是很艰难的,即便在单一的工商管理费用方面,现实收取也不只是“两费”,还同时包括有证照费、年检费、个协会费、罚没款等等,都算不得是合理收费。相对而言,“两费”还算是其中较为规范的收费项目,在收费名义被取消后,实质性收费任务会否一定幅度地转嫁在其他工商或非工商名义的收费上,依然存有疑问。
在中国基层,实际实行着定税制、定费制,即不依据经营额度征收,而是根据对上级所下达之征收任务的分解,根据征收者对总体经济形势或经营者具体经营形势的主观判断确定征收标准,本来是可大可小的,本来是财政体制极不规范的产物,尽管存在实现负担次公平的进步意义,但总体而论,还是“一笔糊涂账”。
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更在于停止收费后,各专业部门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是否会同时被废弃。显然,这是不愿为我们看到的,那将意味着市场秩序混乱。如果说相关管理职能在此前落实得并不如人意,还主要只因为部门的懈怠,只愿意收钱而不再愿意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在停征管理费后,更可能因为经费紧缺,就是想管理也运转不起来了。
为此,在增强日常工作、日常行为的透明运行,强化追究问责机制之外,必须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政府应该承担起来的各项管理职能实行细化和归并,每一个管理环节都必须明确给专业管理部门、专门岗位从业者负责,严格划分责权范围、管理半径,不能“政出多门”,一则导致“十羊九牧”,二则导致现实管理过程中的混乱,有钱收就一哄而上,有责任要担则互相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