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7日电(记者 勿日汗)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在新建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截至目前,全区新建建筑设计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从2007年起,内蒙古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各盟市中心城市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禁止现场砼搅拌。目前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率先实施65%的地方节能标准,其他中心城市实施50%的国家节能标准。
2006年内蒙古被国家确认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五个省区市之一。内蒙古按照国家的示范要求,编制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等一系列标准。
2007年,内蒙古8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已按照要求做开工前的审图工作,13个新建建筑项目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8年共有17个项目等待国家审批。
除了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外,内蒙古还在6个主要城市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改造总面积达6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内蒙古建筑节能量将达到50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