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记者29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汶川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根据两部门通知,特别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财政部介绍,高中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免除学费和补助生活费。
此外,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免除学费和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于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以及2008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即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再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落实有关资助政策。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确保特别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继续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