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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情报头子曝陈水扁对洗钱案知情但隐匿密报
2008年09月03日 07:36: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隐匿公文遭到起诉的叶盛茂2日举行记者会,坦承曾经面交洗钱情资给陈水扁,并鞠躬道歉。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及《联合报》报道,因隐匿公文遭起诉的前任台湾当局“调查局长”叶盛茂,2日公开坦承将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通报洗钱情资原文及附件面交陈水扁,且坚称相关情资曾向“检察总长”陈聪明报告。他同时承认早在2006年底获悉吴淑珍在泽西群岛开设信托账户情资时,就曾借例会机会亲自向陈水扁报告。 坦承面交洗钱公文 扁未归还 叶盛茂2日下午在律师杜英达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叶以“天人交战”形容这二十多天的内心煎熬,他说,由于舆论诸多质疑及批评,重创“调查局”声誉,他痛苦、不安,决定诚实面对,出面还原真相。 叶盛茂说,今年元月29日接获艾格蒙联盟通报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所提供陈水扁媳妇黄睿靓,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立账户涉嫌洗钱等情资,与洗钱防制中心主任周有义及承办人员协商后,认为“大选”逼近,情资若外流,对选举结果及安全都有重大影响,决定向陈聪明报告此一情资。 他强调,陈聪明获悉后,认为情资并无具体事证,交由“调查局”继续调查。文件未交给陈聪明,而是隔月与陈水扁例会时面交洗钱情资原文及附件,当时相信陈水扁基于整体考虑及其尊严,会对情资有一定作为。 叶盛茂说,公文交付陈水扁后,就忙着外出及退休,8月间陈水扁办公室来电,他8月15日上午前往时,曾当面请示陈水扁该份公文下落,但陈水扁表示,“公文找不到了。” 台湾洗钱防制中心也曾在2006年12月5日收到艾格蒙联盟成员新加坡金融情报中心,通报吴淑珍在新加坡等地的资产及泽西群岛开设信托账户等情资。叶盛茂指出,由于情资不具体,且提及扁家属信托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仅透过例会向陈水扁报告。 由于叶盛茂涉嫌隐匿公文遭起诉,重创“调查局”形象,前民进党籍调查员李义雄也到场“踢馆”,情绪激动控诉叶盛茂长期吃案,造成记者会场面混乱,杜英达顺势结束媒体发问,让记者会草草落幕。 扁办回应:只是情资非正式公文 针对叶盛茂的说法,陈水扁办公室昨晚表示,叶盛茂提及的资料是“两份情资”,而非正式公文,无所谓隐匿公文情事。至于2006年提报的泽西岛情资,陈水扁当面曾问过吴淑珍,但吴当场否认,今年初叶盛茂转呈情资后,吴淑珍才“首度坦承”选举结余款被她私自汇留海外,扁说今年初才知钱汇出境一事,并无说谎。这显示,扁仍把责任推给吴淑珍。 针对扁家在洛杉矶置产一事,陈水扁办公室幕僚表示,知悉此事时,陈水扁已经下班,未及向他查证此事。但相较先前,陈水扁办公室积极澄清外界流言的说法,陈水扁昨天对于澄清其子女在海外有置产一事,显得相当消极。 这位幕僚强调,“调查局长”向陈水扁报告时,有时是口头报告,有时是以A4大小的纸张将各项讯息、情资均条列在纸上,但情资内容并不会有出处来源,因此,有关艾格蒙联盟的讯息亦是改写以书面情资报告方式呈现,并不会有正式公文。 不过,在陈水扁办公室发布的新闻稿中,未提及叶盛茂说他后来向陈水扁追问公文下落,陈水扁答称“找不到”的部分。 陈聪明驳斥:叶没有面报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也立即召开记者会,就叶盛茂曾向其报告扁家海外密帐情资一事进行驳斥,称叶盛茂所言与事实不符,他甚感惊讶。 陈聪明提出今年二月的行程自清说,叶盛茂声称在2月的某个会议中口头报告了他,但2月1日他召开的全台检察长会议,叶并未与会,4日5日未参加任何会议,6日就回宜兰过春节;这个月大多是春节及例假日,叶根本不曾向他报告扁家涉洗钱情资。 陈聪明强调,叶盛茂昨天坦承2006年12月5日来自英属泽西岛的情资,没有跟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报告,这项情资与今年初的有一贯性;既然叶当初未告知吴英昭,又怎么可能会告知他有后来的这份情资? 被问到是否愿与叶盛茂对质,陈聪明说,未来法院审理时,他会尊重法官职权,做应有配合。 据了解,检方调查叶盛茂隐匿扁家海外密帐情资时,叶以为只有年初来的资料被抓包,待检方提出2006年底来自泽西岛的情资时,叶盛茂当场愣住,还脱口问检察官:“怎么会有这件?” 叶意图脱罪恐陷泥淖 《中国时报》刊文分析说,曾经身为情报头子的叶盛茂,从一开始的不承认隐匿到坦承交付,固然是和律师商量后做出的决定,但个中斧凿甚深,看得出是诉讼策略。扯出陈水扁,无非未来图法官传唤陈水扁作证、诘问,期减轻刑责。只不过,破绽处处,反让自己更深陷法网中。 首先叶盛茂避谈洗钱防制中心公文,只以情资相称,就是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上规避,强调隐匿的不是职务上掌管的公文。 叶还说会向陈水扁报告洗钱情资,主要是让当时的陈水扁基于整体考虑与尊严做适当处理。问题是,当办案人员搜集到犯罪案件情资时,一定会小心保密,才能进一步侦办,这就好像警察捉要犯,得到情资时,有可能先知会要犯、再捉人吗? 知会情资,根本就是“通风报信”,让当事人可以从容逃亡或湮灭、勾串证据。叶盛茂的说法,实在不合逻辑,更坐实他一年半前,就向提拔他的陈水扁通风报信。从法的立场来看,叶已涉嫌泄密的渎职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徒刑。这也可能是叶要坦承泄密,“赌”法院未来审判,改认定是触犯泄密轻罪,而非最重判刑五年、原起诉的隐匿公文书罪。不论叶盛茂如何辩解、致歉,在他昨日坦承后,想无罪脱身,不但难上加难,还有触犯更多罪嫌的可能。 叶盛茂泄密当时身为“调查局长”,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份,从学说的见解,除检察官外,司法警察官也属广义解释的“具有追诉犯罪职务的公务员”,也可能触犯“对明知为有罪之人,无故不使其受追诉”的滥权追诉罪之嫌,轻者判刑一年,最重可判刑七年。 另外,若司法机关认定的不法利益,也包括非财产上的利益,叶盛茂身为公务员,却泄漏洗钱情资公文给陈水扁,也可能涉犯“对于自己主管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其它私人不法利益”的图利罪之嫌,可处五年以上的徒刑。 法界:扁同样涉嫌隐匿 叶盛茂坦承两次扁家洗钱的海外情资,都面交给陈水扁,但扁办却说此非正常公文,而是“情资”。对此,台湾法界人士认为,陈水扁的说法不但不能为其脱罪,也是隐匿公文罪的共犯。 法界人士表示,按照“刑法”规定,“毁弃、损坏或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或委托第三人掌管之文书、图画、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强调,陈水扁不论是找不到或是早已将其用碎纸机毁弃、损坏,都是隐匿政府公文书的共犯,而陈水扁强调叶盛茂非循正常管道呈请,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情资及公文显示的就是陈水扁的“犯罪迹证”,也就是这样叶盛茂才会隐匿并面报扁“吃案”,陈水扁知悉或阅后,依他的判断将公文书作为隐匿或毁损处理,更是让其有余裕,隐匿犯罪迹证。 熟悉“调查局”情资及公文作业流程的人士指出,陈水扁海外洗钱情资及公文的机密等级是“极机密”,都是亲送持批,有的更应该汇报至“国安”部门,叶盛茂不但隐匿公文,还面报“犯罪嫌疑人”陈水扁,更是违反犯罪情资传递的标准作业流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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