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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被征地农民等被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008年09月04日 07:11: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南宁9月3日电(记者 夏琛琛、向志强)广西南宁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援助范围作出新的调整,将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3类人员纳入了援助范围。 新增纳入援助范围的3类人群分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 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再与改制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南宁市2006年起对5类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这5类人群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歇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调整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对象共涉及8类人群。这些就业困难且家庭负担重的人员将享受到政府积极的就业政策,任何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都可到当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申请就业援助,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门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夏琛琛 向志强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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