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乔先生和妻子前不久在河西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妇俩同时写上了还在上小学的儿子的名字;焦先生今年4月在江宁购置了一套花园洋房,而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竟是他不满2岁的小孙子。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以18岁以下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现象正在增多。
“很多人为规避可能开征的遗产税,而选择了在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我国虽然还没有开征,但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起草遗产税暂行条例。”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说。
房管部门认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说明了人们房产权属观念及经济行为前瞻意识的提高,但必须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让娃娃当房主,就意味着父母不再具有该房产的随意处置权,如果由此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前在南京便发生了这样的案例:张先生和他未成年的女儿,买了一套商品房,其后,张先生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某公司贷款50万元作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这家公司到期后并未按约还款,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分抵押房产清偿贷款。法院一审二审在判处该公司还款的同时,却驳回了银行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张先生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8条——关于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才能正确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房管部门举例说:李先生以他10岁的儿子小明的名义购置一套房产,当他想出售这套房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同时,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必须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李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售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单位或团体出具的小明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小明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 (方市兴 陈熹熹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