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9月4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去年,715家央行分支机构对全国4533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数)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并对其中的35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报告显示,2007年,央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其中,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在被检查的4533家金融机构中,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共计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
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受处罚中资银行占比97.95%
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城市信用社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低,为0.29%;中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97.95%,外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2.05%。
从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看,全年共发现14399起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情况,33468起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或留存客户身份资料的情况,并检查出744个匿名账户。
报告称,全年共检查金融交易3.36亿笔,从中发现未报告的可疑交易共计52.71万笔,仅占总检查交易笔数的0.16%。全年检查中共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3122起,主要问题体现为金融机构未按照已出台的反洗钱法律规定及时更新原有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保险纳入反洗钱范围
据了解,证券和保险业2007年首次被纳入反洗钱调查范围。报告称,考虑到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刚起步,2007年对证券期货行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定位是教育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侧重于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共检查96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共对4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检查了528家保险公司,共处罚了5家保险公司。在对上述机构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