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5日电(记者凌军辉)为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江苏省教育厅日前明确2008年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江苏首次明确规定在同区县内借读,不能收取借读费。
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和服务(代办)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户籍在同一辖区范围内不得收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服务(代办)费用属代办性质,严禁学校、教育管理机构、教师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或收取回扣。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将详细结算清单交学生及其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据介绍,江苏还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
目前,江苏已在免费课本中安排了补充习题,省教育厅严禁各地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在免费课本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教材费(含校本教材)、教辅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