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5日电(记者车宏亮)江苏今年起将全省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标准由村均8万元/年提高到10万元/年,并作为全省村级组织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江苏有关部门近期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有关政策,并要求各地按照政策要求于9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村级组织经费保障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先后采取了制定村级三项资金政策、两次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标准(分别到6万元和8万元)、实施省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较好地保障了村级组织工作需要。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江苏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村级组织所需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最低保障标准分别每人每年为2400元和1800元。为强化对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管理,今年起以县为单位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管理,统一将五保户供养所需经费单独划出、单设专户、单独管理。
为帮助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从2008年起落实好村级组织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对原补助地区执行此次提标所需经费,比照前两次提标做法,仍由省财政予以承担。通知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经费管理,严禁乡镇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责任,要将村级组织经费开支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