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吉林省政府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利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从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今年补发工资在年底前完成,今后每年教师节前将当年应补发工资发放到位。
据了解,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在吉林省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涉及人员多、数额大、时间长,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教师队伍的稳定。2004年11月,吉林省政府作出决定,坚决不准出现新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之后,基本没有出现新的拖欠。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在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基本解决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吉林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这次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人员范围是: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离退休费)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项目标准是:国家规定工资项目标准,具体包括在职人员职务(等级)工资两年一次正常晋升档次欠发部分,国家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欠发部分,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欠发部分,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欠发部分。
为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吉林省政府要求“分级管理,以市、县为主;有补有借,分年实施;专户管理,直补到人”,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有关凭据,审计、监察部门审定,财政部门将补发的工资直接从工资专户划入教师个人工资卡或存折中。
吉林省政府将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列入绩效评估。对在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不按承诺解决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