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存入假钞12万元
取出真钞8万多
他们在一台ATM机上存入12万余元假币,分别在南坪和石桥铺等地的四个ATM机上取出8.62万的真钞。
得手后,他们回到红岩村的租赁房内,一人分得赃款2.5万元,其他作为三人出逃的路费。他们马上离开重庆,到四川邻水躲避。为销毁证据,他们在邻水将剩余的二十多万元假币和二百多张银行卡烧毁。
案发第二天,银行报案。由于三人作案时刻意伪装,取款录像模糊,此案一直未得以侦破。
今年2月,司法机关接到知情人员举报,才将此案侦破。此时,喻胜和苏泊羽因他案被关进监狱,邱果也因为涉嫌犯罪正在取保候审中。三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记者罗玺通讯员刘传丽)
记者手记
这起假钞换真钞的大案暂告一段落,但这种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记者就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3名嫌疑人存入的12万元假币究竟流向何处?检察机关透露,案发之后,相关银行已将嫌疑人存入的假钞全部销毁。
近500张真银行卡,为什么用假身份证就能办下来?检察机关透露,由于邱果等人制作的假证逼真,又是照片上的本人办理,因此成功的机会颇高。
至此,记者还发现了三个疑问:为什么用50张假身份证,就能轻松地在同一家银行办到近500张借记卡?嫌疑人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这个条码的?案中两个“四川大款”(在逃)称,他们均靠“以假换真”来为生。那么,他们采用这种方式作案有多长时间,有多少家银行受损?
法律之争
诈骗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三人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检察官称,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存假币、取真币的方法,诈骗银行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人是否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检察官称,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记卡应该属于信用卡,不属于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次,本案嫌疑人使用的是经过正常申请办理的真卡,而不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因此,本案不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