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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费
2008年09月10日 08:04: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月8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京市10月1日启动垃圾费代收代缴,住户7至10月的垃圾费在10月或11月首次代收时一并收取。 通知规定,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缴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费;非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单元表用户、杂院用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等用户,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即每户每月仍按5元的标准缴纳,于次年一月份凭已缴纳上年度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与水费发票,退返每月2.5元的垃圾费,退返方式由市市容局另行通知。 (颜 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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