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为严管交通秩序连出重拳,引来热议。例如对学生持“照”骑车、闯红灯者被曝光,多数人认为,好的初衷还要有好的手段,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体现文明城市创建的宗旨。
南京大学周安平教授认为,闯红灯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发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隐私,同时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这样的曝光尚算合理。如果从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角度上来讲,要看具体情况,媒体曝光有把不良名誉扩大化的嫌疑。但是,向单位抄告或加重罚款,如果在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违法,是越权。
对于慢车道设置隔离桩,引起的议论更多。南京主城30多条主次干道的慢车道上,多出了好多“隔离桩”,让很多骑车人感到不便。交管部门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防止机动车驶上慢车道,也是为了文明创建的需要。
不料,9月6日下午,家住长乐路附近的何先生骑助力车沿着中山南路非机动车道往新街口方向行驶,途经厅后街巷口时,不慎撞上了慢车道上的隔离桩,导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记者在事发现场发现,短短500米的这段路上竟设置了6道隔离桩。据称,自从市交管局设置这样的隔离桩之后,已有好几位骑车人不慎撞伤。
记者发现,隔离桩大致有三种。一种是混合钢材质,圆柱形,两端为黑色,中间黄色,大约每隔一米多竖一根。一种是大理石材质,要稍微矮点,占地面积比混合钢材质的大两倍。还有一种是硬质橡胶材料。
尽管交管部门还没有因为设置隔离桩被起诉的,但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徐世斌律师认为,交管部门完全可以采用划线、设置禁行标识、人工巡查等办法来加强管理,而不能为了防止机动车进入而影响骑车人的安全。如果市民因撞到隔离桩而受伤,根据过错赔偿原则,可以起诉设置隔离桩的部门。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之举,文明的精髓是以人为本。”周安平教授认为,现今一些行政部门实行的是“运动职责法”,该法规只为了一个情况一个阶段而出台,体现出了很多方面的执法不连续性,导致人们对法则不可预期,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条款。周教授认为,在制定规章措施时,一定要讲究人性化,体现城市的文化精神。再者,文明城市的建设更应该是一个可持续的过程,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理想,不能为了应付一时牺牲市民的各项法律权益。(吴剑飞 陈晓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