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长三角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江苏:新就业人员一年至少可提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11日电(记者 邓华宁)为实现“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保障承诺,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实施意见》,规定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对新就业人员的界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监管等都做了统一规定。

   据江苏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算起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其他新就业人员也可比照上述时限列入保障范围,这主要针对外来打工者。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必须是用于本人或与其配偶租住自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意见规定,新就业人员首先需要比较个人或家庭月支付房租额和公积金缴存额的大小,房租大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按公积金缴存额提取,公积金缴存额超过实际支付月租金时,按实际支付的月房租额提取,季、年及合租以此类推计算。

   实施意见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时限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既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限多次提取,也可按当地租住住房支付房租的习惯分期提取,还可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提取。(完)

  

  

  

我来说两句:
 昵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