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在京召开14家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在会上表示,自推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试点企业的职工董事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存在四大问题和不足。
王瑞祥表示,试点企业的职工董事能够深入基层一线,多方面、多渠道收集职工意见;主动进入角色,在董事会决策时独立充分发表意见;注重协调沟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调查研究,探索实现职工董事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
“通过职工董事尽职尽责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程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他说。
不过,王瑞祥强调,从工作层面看,职工董事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职工董事如何处理好维护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二是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职工董事的角色定位还需进一步明晰;四是职工董事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尚需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工作中不断解决、创新和完善。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开始推动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为了推进央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国资委又于2006年下发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要求,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为了有利于职工董事进一步把握好职责定位,国资委将下发《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力求实现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有效统一。
目前,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47家央企中,已有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开展了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根据国资委确定的计划,今后还将继续推进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