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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弃"个人"而要"家庭"?
2008年09月16日 11:23: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由上海交大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有专家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宜早不宜迟,因为这不仅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也有人认为,财产申报的透明度还远远不够、税收制度也还没有完善,贸然实施是有害的。 正方: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宜早不宜迟 李记 近期,从官方、学界到民间,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日趋强烈。考虑到CPI高企、通胀压力、经济下滑、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等现实情况,呼吁再次提升今年3月刚调整的个税起征点,似乎并无过频之感。 原因很简单,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管涉及如何复杂的程序设计和现实问题考量,以更优形式实现个税征收改革的民生所指,都是值得激赏和鼓励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目前已纳入到国家相关部门研讨范畴,其具体细则的出台和实行,是宜早不宜迟的事情--诚如学者周天所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不仅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 不错,尽管个税起征点调整涉及起征点"众口难调"的难题,但较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本身及配套细则的设计、出台与施行,前者更显简单与直接。就"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本身细则的设计而言,它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有别,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不同、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数量,等等。 尽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关细则的出台,尚有不少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相关配套措施也需要先行,才能确保其在施行的过程中不致捉襟见肘。但作为实现个税征收改革的更优设计和民生所指,在当前的情况下,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和逐步构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系之间,完全可以同时进行。 在技术完全不是问题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关政策细则的审慎设计,又较少有利益和阻力的掣肘。因此,宜早不宜迟地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非急于求成和不切实际。等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本身及配套措施的构建都完备、健全的时候,全面实施之,实为水到渠成。 当然,宜早不宜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若能辅以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公共投入为保障,辅以增加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为呼应,辅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为配合,必能在更大范围内惠及民生。 反方: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时机未成熟 王军荣 肯定地说,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远比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要公平得多。而在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因为个税到底交多少,是和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 在法国,他们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而对于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的做法,许多专家早就在呼吁。 不可否认,"一刀切"的个税征收模式,存在着种种问题。不过,如果在目前就开始按照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在我看来,时机还未成熟。弄不好结果会更糟糕。 其一,财产申报的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不说普通老百姓的财产申报,就是官员的财产申报就存在着极大的难度。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对于此项破冰之举,引来广泛争论,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占七成,无所谓者占两成,坚决支持者占一成。七成官员的反对能否使这项制度执行下去?如果将大批的官员"抛弃"在财产申报之外,那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就成为一项中看不中用的制度。 其二,税收制度离完善还很远。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对公民的收入掌握得不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种高成本的税种,它需要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的信息,因此需要健全的金融、公司、财会等配套体系。同时,税收部门在实际操作方面就有诸多困难。北京海淀区一位税务干部透露,目前海淀区地税系统一线干部有300人,而所辖企业达6万家,年收入10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达1万人。要是将每个企业挨个查一遍,以现在的人力,估计至少要25年。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征收?另一方面,我们公民的纳税意识并不很强。90%的美国人在纳税方面都很诚实,可我们则是有机会逃税就逃税。 个税改革一步到位不现实,虽然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是我们的目标,但在时机还未成熟的时候,贸然实施,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是有害的。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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