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长三角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吴江首例适用新条例强制执行案告结

   吴江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当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吴江市交通局申请的“江交公路政罚字【2008】办003号”交通行政案件的处罚决定。这是《苏州市公路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吴江首例适用新条例裁定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

   《苏州市公路条例》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突破以往法律法规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而以公路技术等级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为“一级公路不少于二十米,二级公路不少于十五米,三级公路不少于十米,四级公路不少于五米”。按照这一新规定,原本一些二级县道10米以外不属于控制区的建筑必须作出调整。

   本案被执行人自有厂房位于二级县道松北公路旁,距公路边沟10.2米,建造日期是在去年的8月底9月初,正值新条例颁布之时。按照新条例二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距公路边沟不少于15米的新规定,当事人必须将厂房退出公路5米。路政执法人员在多次上门宣传新条例,劝其停止违法行为均无结果的情况下,依据新条例对当事人作出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接受行政处罚,又不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交通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始的一幕。(张兴康蒋晓梅)

  

  

  

我来说两句:
 昵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