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6日电(记者)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调动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的积极性,提高收集的城乡居民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内蒙古近期进一步提高了记账户的补贴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偏低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内蒙古日前决定,从今年起记账户补贴经费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分担,而且从2009年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补贴执行标准也提高至农村每户不低于20元/月,城市每户不低于30元/月。
此外,内蒙古还规定,城乡记账户补贴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按时、足额发放到户,不得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