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浙、沪三省市工商部门在南通共同签发《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执法协作协议》、《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合作协议》以及《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管合作协议》三份合作文件。
在“长三角一体化”提升至国家层面的背景下,三份合作文件的出炉意味着横亘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多道市场行政樊篱,即将成为历史。
三地共同出台的公平交易执法协作办法中,明确将建立健全“异地受理”机制,对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不在同一地区的案件,请求人可就近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并由其负责移送案件线索、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据了解,反垄断执法已首次写进三地合作执法内容。
三地出台的合同监管合作协议中提出,建立合同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三地共用、共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将减少社会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共同加大驰、著名商标保护力度。我省驰名商标有103件,上海、浙江的驰名商标分别有50多件和100多件,今后,三地将通过跨区域商标案件的协办制度、督办制度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抄告反馈制度,对这300余件驰名商标形成统一的保护联动机制。
三地同时将建立长三角商标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陈熹熹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