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17日电(记者俞俭)《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日前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规定三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确保及时公开。
据悉,由武汉市政府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三大类:一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二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灾情、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实时动态信息;三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持续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提示性、动员性、辟谣性公共服务信息。
办法规定,涉及气象灾害、洪灾、地震等的突发事件,市气象台以及市公安、卫生、水务、国土房产、地震、交通、安监等部门,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送市应急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第一时间交由市气象局平台向社会发布。市属部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农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收到预警信息后,须尽快通过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广播、高音喇叭等迅速向公众传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须尽快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广播频率播发信息(每条信息播发3次以上),武汉各报社要在当日或次日报纸醒目位置登载;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须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市手机用户传播。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强调,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作用,确保信息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