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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规定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截车辆
2008年09月18日 07:36: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事交通运输被罚款1万元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交通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和追截车辆。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对这些规范条款的意见。 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规范”较大篇幅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言语的规范,譬如要求“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记者李立强) 陕西交通征稽所执法人员轧死农民工(图)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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