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锦福受贿一案,被告人杨锦福涉嫌受贿87.2万元,被检察机关控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杨锦福,男,现年54岁,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大学文化,被捕前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在2006年全面启动全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杨锦福在担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对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对农民工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等职务之便,应行贿人请求,通过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收受行贿人贿赂共计87.2万元现金。
检察机关认为,杨锦福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受贿罪这一罪名不持异议;但他认为,在87.2万元中,有4万元是当事人在他儿子结婚和母亲过世时,所送的礼金,2万元是张煦向他买狗,而下的订金。因此,受贿金额应该将这6万元减掉。针对杨锦福的辩解,检察官认为,“礼金”的说法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还是行贿。
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