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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玉米要办证?河南漯河市叫停“砍伐证”
2008年09月22日 07:34: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属于违法设立行政许可 ●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已被免职 ●办证收取的“押金”全部退还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显然,裴城镇根本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无权发文规定砍伐秸秆要办手续并收取押金,更无权规定焚烧秸秆要受处罚。9月18日上午,郾城区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因违规发放“玉米秸秆砍伐证”,裴城镇党委书记楚建杰和镇长赛笋已按相关程序免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证收取的约4万元“押金”也于18日下午全部退还。 记者辗转找到了裴城镇原党委书记楚建杰。楚建杰说,最近两年国家抓秸秆禁烧的力度很大,地方各级政府也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裴城镇属于郾城区比较偏远的一个镇,往年一到收获季节,常出现浓烟滚滚的情况,公路车辆无法通行,境内孟平铁路上的火车曾因焚烧秸秆看不清信号灯而无法前行。去年因为“禁烧”工作比较落后受到市和区里点名批评,所以今年镇政府打算乘着国务院办公厅[2008]1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东风”,“做一些探索”,打个翻身仗。 裴城镇下辖24个行政村5万余人,耕地8万亩,玉米播种面积约6万亩。辖区内有重要公路通过。楚建杰说,2007年,他曾选定道路沿线大约3000亩地作为试点,用政府每亩补贴10元的方式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农民很配合,效果比较好。但今年“禁烧”风声更紧,全镇玉米秸秆100%还田。如果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6万亩地需要60万元专项资金。而这个数字基本等于镇政府全年的工商税收。 于是,便有了裴政[2008]37号文以及相应的“玉米秸秆砍伐证”等措施。 “禁烧”以后该怎么搞 ●农民收入低的乡镇不好推行 ●绝对不能再靠强制命令 据了解,在郾城区,农民收入高、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推行秸秆还田效果比较好,农民收入低的乡镇就麻烦一些。 在裴城镇采访,许多镇村干部反映,为了禁止焚烧秸秆,收获季节全镇干部齐上阵24小时巡逻,70多人管近8万亩,平均一人负责1000多亩,忙不过来,半个月不回家是家常便饭。“一旦有农民焚烧,除了尽快扑灭根本没有办法,对农民既不能抓,也不能罚,实在是没法。”裴城镇中周村党支部书记王春峰说。 “痛定思痛,我这些天一直在反思,要真正让农民自觉推行秸秆还田,杜绝露天焚烧,绝对不能再搞强制命令,除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和乡镇财政收入,没别的法。相信10年后经济条件好了,让农民砍倒秸秆焚烧,他们也懒得干了,因为砍秸秆也要费人力。”楚建杰告诉记者。 少一些行政强制依赖(采访手记) 记者采访中看到了镇村干部中传阅率比较高的一条短信:“秸秆禁烧真是不好干,昼夜不睡像打游击战……” 被免职的裴城镇原党委书记楚建杰也说:“一边是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禁烧要求,一边是农民千家万户焚烧秸秆的习惯;上面的要求要执行,群众的情绪也要考虑,基层干部不容易。” 近年来,农村一些地区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比较普遍,不仅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还浪费资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靠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地方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但不能将这项工作简单化,只追求结果,不顾实际,不注重程序、过程。“禁烧”必须依法行政。 有专家认为,“玉米秸秆砍伐证”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迷信行政强制,习惯于通过强制的方式推行禁令的结果。要改变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需要整饬官员们的权力冲动,干部要真正树立法治意识,做到以人为本。 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推行一项政策光有要求是不够的,各级政府还应为具体执行的基层干部创造执行的条件,包括政策支持、配套资金等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曹树林 曲昌荣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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